正文 第5章 男主他没有感情的未婚妻5
作品:《快穿:劣质炮灰被摁进修罗场》 姜珩简单的了解了自己的身份,对于阿柒所说的,他没有表现过多的惊讶,很平静的接受后提出,“既然这样,那请你帮一下联系我的父母,我回去检查一下,看能不能恢复记忆。”
“你和蓁蓁都是好人,我会让家里人准备好薄礼答谢你们的。”
“好啊,好啊。”阿柒自然是不会拒绝姜家的谢礼的,不过让她比较在意的是,姜珩失踪了一个多月,他在这里和那个漂亮得臭丫头就相处了一个多月。
这丫头长得这么好看,又有救命之恩,姜珩没有对她产生感情吧?
视线假装不经意般的扫过他们,见到于蓁蓁轻轻抿着唇不说话的样子以及姜珩把水杯推到她面前示意她说话的样子,她心紧了紧。
看来,姜珩信是信了,可对这个叫于蓁蓁的有点不一样。
他不会真喜欢着她吧?
要是这样……
阿柒悄然握紧了拳头,她也不可能会放弃的。
毕竟她才是姜珩的未婚妻不是吗?
那头的萧渡得知了阿柒找到姜珩的消息后,开着车赶了过来。
作为好友的他见到还活着的姜珩,激动的一把抱住他,狠狠地拍了他几下,声音颤抖,“活着就好!”
姜珩回拍了他两下,冷淡的颔首,“嗯。”
然后他就开始问萧渡是谁。
“?”萧渡松开他,满脸震惊,“我是你兄弟萧渡啊!你失忆了?”
姜珩点点头,脸上露出点歉意,“不好意思,我的确失忆了,忘了你们是谁。”
萧渡听闻这话,坐下来忙和他说自己和他的关系,中间他还表达了他对于蓁蓁救了自己兄弟的感激之情。
于蓁蓁连忙摆摆手,“不用客气,应该的。”
“回去的让姜珩好好感谢你。”说完萧渡微微感慨,“幸亏时柒喜欢出来闲逛,不然也不会这么幸运的发现你。”
不错。
这段时间的相处,萧渡和阿柒的关系有所亲近,阿柒已经称呼他作渡哥,萧渡则开口喊她为时柒。
好友被他的未婚妻找回来,萧渡不知道有多开心。
他当下就要让大家一起吃饭喝起来。
于蓁蓁作为姜珩的救命恩人,也一起被邀请到了民宿的小别墅中聚餐。
他们在院子中架起圆形的桌子,萧渡穿着背心亲自下厨,于蓁蓁被他拉去打了下手,而阿柒和姜珩这对未婚夫妻就面对面坐着。
阿柒是有挺多话说的,可姜珩跟个木头墩子一样,就偶尔嗯一声。
阿柒见尴尬,干脆挨着他强制把他的手和自己的手十指相扣,营造出他们两个很亲密的感觉。
姜珩多次想抽出来都被阿柒用力箍得死死的,她一手扣着他的手指还不算,另一只手也缠了上来,整个人几乎都要贴上他身上。
姜珩被她扭得不太舒服,他提醒,“云小姐,你放开我行么?”
哪知阿柒听了他的话,有点不高兴,她眼睫低垂,露出一副伤心的表情,“我是你未婚妻,牵牵你的手你都不愿意吗?”
“不是这个意思。”姜珩不紧不慢的解释,“我是觉得天气太热了,怕你捂出一身汗。”
“夜晚这么凉爽,会有什么汗?”
姜珩没失忆之前就一副油盐不进的样子,失忆后更加生人勿近了。
阿柒怀疑他就是单纯的不喜欢她和他接触。
正好于蓁蓁这时端着菜从厨房出来,看见他们两个这个样子咬着唇难受了一下。
她把菜放在桌子上,也没和他们说什么,直接转身走回了厨房。
姜珩见状,顺势开口,“菜应该都做好了,等一下吃饭你也要这样一直抱着我的手臂吗?”
呵,有什么不行的?
他作为她的未婚夫看她不方便就不能亲手给她喂吗?
阿柒松开他的手臂,开始暗自想办法怎么样能让他和于蓁蓁分开。
又失忆又孤男寡女又救命之恩的,凭借他种种反应,很难让她对他们之间是否暗生情愫不生疑。
以前她可没见他主动给她端过水,他对于蓁蓁这么关心,又在她端菜出来的时候一副这个模样。
呵,呵呵!
阿柒在萧渡出来后主动坐到了他旁边。
这个桌子很小,就四个座位,萧渡本来在姜的右上方,阿柒这么一移开,于蓁蓁就只能坐到姜珩左侧方了。
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端着碗筷坐下来有点紧张有点隐秘的欢喜又有点不知所措。
而阿柒现在的位置就成了和姜珩面对面坐着,左右两边各自是萧渡和于蓁蓁。
姜珩抬眸看了她一眼,什么也没说,拿起筷子就开始吃饭,反倒是萧渡一头雾水,不明白这对未婚夫妻闹了什么矛盾。
他疯狂地刨着饭,不过因为吃得太快被噎着了,阿柒立即给他送上一杯饮料,轻声细语,“渡哥,慢点吃。”
萧渡刚接过她手中的饮料喝下,听到她这话呛得更加厉害了。
“咳咳……”
阿柒抬手给他拍拍后背。
“咳咳——”
这下好了,萧渡都要咳出天际去了。
于蓁蓁和姜珩的目光都落到了他们身上,偏偏阿柒仿佛没有丝毫察觉般,还面露担心地问,“怎么了,是气不顺吗?”
萧渡觉得自己要被好兄弟的目光盯破洞了,他赶忙抓住阿柒的手腕摇头,“没…我没事。”
“嗯,没事就好,松开我吧。”
萧渡回过神家,发现自己抓着她的手,他眉头一跳,像被烫到一样松开。
不敢看好兄弟的眼神,他端起饭又继续埋头苦吃。
阿柒见他没事了,转过身来看了他们一眼,面带微笑,“怎么了?看我做什么?”
“没事没事。”于蓁蓁率先收回视线,也端起碗来吃饭。
桌上只剩下阿柒和姜珩两人对视着,他们一个巧笑嫣然,一个冷淡无表情。
见他还盯着她看,阿柒扬起嘴角,笑的更开心了。
“亲爱的阿珩,吃饭吧。”她说。